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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所属机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监督电话: 029-33210247
服务电话: 029-33555988
服务地址: 咸阳市玉泉路8号
  • 办事指南

1、我需要具备的条件

  1. 个人申办条件:
  2. 小企业申办条件:
  3. 下岗失业人员须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证》;城镇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须持有《咸阳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高校毕业生持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及登记失业证明;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提供与原务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手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人员须提供乡(镇)政府推荐证明。
  4. 吸纳以下人员达到一定比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由以下人员合伙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合伙企业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
  5.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6. 有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7. 有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8. 合伙人或股东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
  9. 参加过创业培训或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
  10. 在咸阳辖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证照齐全,经营效益良好;
  11. 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12. 有符合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条件。
  1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我需要准备的材料

  1. 个人申报材料:
  2. 《咸阳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3. 《咸阳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
  4.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 借款人《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退役证》、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及《咸阳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 经营手续的复印件;
  9.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10. 小企业申报材料:
  11. 《咸阳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12. 企业自愿贷款申请书;
  13.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含股东或董事会、合伙人同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款和决议);
  14. 企业创业项目计划书(含项目实施地点、投入资金、设备、技术、市场预测分析、盈利能力及还贷计划等);
  15. 企业经营场地、自有资金及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16. 企业法定代表人、吸纳扶持对象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与吸纳扶持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工资发放凭证,企业完税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
  17. 股东或合伙人参加创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8. 反担保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3、我想知道办理流程

  • 4、我想了解经办须知

    1.       "办理时限: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个工作日;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7个工作日;经办银行7个工作日。 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一项优惠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留学回国人员等《陕西省促进就业条例》所列人员开展创业活动的,从事个体经营、合伙或组织起来经营的,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缺少流动资金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8万元,合伙企业最高2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到期不展期。

    5、我想了解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03]98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西银发[2006]125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117号)、《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西银发[2008]211号)、《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咸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咸银发[2003] 107号)、《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咸银发[2009] 45号)、《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咸银发[2009]44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阳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劳社发[2009]76号)

    7、我想下载表格

    8、我想了解办理地址

    1. 办理机构: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办理窗口: 咸阳市玉泉路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9-3355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