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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

所属机构:医疗保险科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监督电话: 029-33210247
服务电话: 029-33210896
服务地址: 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东楼二层
  • 办事指南

1、我需要具备的条件

  1. 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
  2. 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法规政策,在1年内未受过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3.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并足额缴纳五大社会保险费;
  4. 门诊医疗机构的实用面积应达到:门诊部400 平方米、诊所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以上及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5. 建立与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系统。

2、我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2. 《卫生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及收费证明;
  3. 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 可承担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资料(大型医疗设备清单、编制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专业技术特色);
  5. 参加五大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6.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检查的结论材料,医疗保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电话;
  7. 计算机设备清单,负责计算机硬、软件维护的人员名单。

3、我想知道办理流程

  • 4、我想了解经办须知

    1.       凡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所、大专院校卫生所),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5、我想了解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 《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咸人社发[2010]097号)

    7、我想下载表格

    8、我想了解办理地址

    1. 办理机构: 医疗保险科

            办理窗口: 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东楼二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9-33210896